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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新国标,禁止销售旧国标产品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15 09:05 来源:融媒体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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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新国标

禁止销售旧国标产品的告知书

全旗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GB 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我旗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严格执行新国标,禁止销售旧国标产品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全面清退旧标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自2026年5月1日起,全旗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停止销售执行旧国家标准(如GB 10631—2013等)的烟花爆竹产品。市场上流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符合GB 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新国标要求。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立即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在售产品“全达标、零违规”。

二、严把进货关口,规范溯源查验制度

各经营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度,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同时购进烟花爆竹产品时,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单位索取并核验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严禁购进和销售药量、规格、重量等关键指标不符合新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三、严抓监管执法,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自2026年5月1日起,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旧国标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消费引导,共建安全和谐环境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燃放安心,特做如下温馨提示:

一是购买时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编号,确认是否为“GB 10631—2025”,拒绝购买标注旧标准或无标准编号的产品。二是购买烟花爆竹应前往持有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门店,切勿通过无证摊贩、流动商贩或非正规网络平台等非法渠道选购。三是在购买时应仔细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识标签是否清晰规范,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

一旦发现商家销售旧国标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问题,请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请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烟花爆竹安全,切实保障全旗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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