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果已通过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后下发
1. 耕地321095.74公顷。其中:水浇地23024.70公顷,旱地297790.65公顷,水田280.39公顷。
2.园地45.16公顷。其中:果园0.01公顷,其他园地45.15。
3.林地2776559.3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738107.17公顷,灌木林地2931.76公顷。其他林地35520.46公顷。
4.草地15727.95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7650.55公顷,其他草地8077.40公顷。
5.湿地496918.25公顷。其中:森林沼泽144472.15公顷,灌丛沼泽1359.87公顷,沼泽草地347107.58公顷,内陆滩涂3978.65公顷。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058.04公顷。其中:建制镇3391.17公顷,村庄8250.68公顷,采矿用地348.0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8.18公顷。
7.交通运输用地3432.62公顷。其中:铁路用地416.63公顷,公路用地3014.01公顷,机场用地1.21公顷,管道运输用地0.77公顷。
8.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18178.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5719.28公顷,湖泊水面435.63公顷,水库水面92.54公顷,坑塘水面1782.84公顷,沟渠49.6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98.62公顷。
9.其他用地8688.1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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