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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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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58Q/202504-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04-27
发布日期:
2025-04-27
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举报投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18:02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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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举报投诉的公告
为全力优化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决定针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无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和电子导游证,未携带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行程单等相关材料。
(二)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三)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服务项目、中止导游活动,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向旅游者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五)违规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费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投诉热线:0470 - 5622511。
广大游客及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热线。我们将对所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在举报时,请尽量详细提供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人员及具体行为表现等信息,如有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合同等,也请一并提供,以便我们更高效地开展调查工作。
三、温馨提示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广大游客在出行前务必谨慎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旅行社。在确定合作旅行社时,仔细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业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切勿选择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旅行社,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二)签订正规合同
与旅行社签订正式、规范的旅游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协商,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
(三)保留证据
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保留好各类票据,如交通票据、餐饮票据、购物票据等,同时留存好旅游合同文本、行程中的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在遇到旅游纠纷时,将成为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抵制旅游行业中的不良行为,共同为打造优质、和谐的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形象贡献力量,让每一位游客都能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拥有愉快、安心的旅游体验。
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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