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党委、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旗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研究拟定全旗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是全旗农村猎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牵头部门,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整顿和规范现有农村猎区合作经济组织。
(四)根据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日用品等重要商品储备供应进行组织和协调,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推进系统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利用、冷链物流和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等工作,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牧服务职责。
(六)行使鄂伦春自治旗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单位组织人事、政务、会务和宣传等综合性工作。
(二)计财室。负责机关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财会信息化建设;编制机关财务预决算报表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财务业务;指导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处理财务历史遗留问题等。
(三)合作指导室
承担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综合改革、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系统流通网络建设工作;承担项目库建设、农牧业综合开发及相关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基层社综合业绩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系统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灾救灾物资等商品改革、协调、统计工作;参与系统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社有资产室。
负责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资金;负责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工作,包括旗供销社及社有资产、改组改造后剩余.社有资产工作;负责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等工作。
2021年3月11日
通讯地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鲜卑路13-5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 0470-562243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盛怀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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