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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列表
  • 旗委副书记、旗长 白鹏英

       主持旗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旗审计局。

  •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刘振国

       负责旗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白鹏英负责发展和改革、财税、审计、统计、工业、商务、国资、能源及节能降耗、人民防空、对外开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化解、应急管理、机关事务、全面深化改革、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 分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统计局、信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岭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白鹏英分管旗审计局。 联系:旗人大常委会、政协、监察委员会,旗委办公室(档案局)、组织部、社工部、编办、巡察办、党校、保密机要局,旗直属机关工委,工商联、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驻旗森林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石油公司、移动通信鄂伦春分公司、联通鄂伦春分公司、电信鄂伦春分公司、国网鄂伦春自治旗供电公司、铁塔鄂伦春公司营业部、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鄂伦春自治旗业务部。 企协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旗委常委、副旗长 张圣琦

       协助白鹏英负责京蒙协作工作。协助刘振国负责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彭东春负责农畜产品品牌打造、乡村振兴(京蒙协作部分)工作。协助张子成负责文旅宣传推介工作。 分管:现代农业产业园事业发展中心。 协助分管:财政局(侧重国资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蒙协作部分)、工业和信息化局(京蒙协作部分)、文化和旅游局(京蒙协作部分)。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韩树和

       协助白鹏英负责依法治旗、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主持旗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旗公安局、司法局。 联系:旗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法学会、武警中队。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副旗长 胡秀臣

       协助白鹏英负责公路、铁路、交通、水利、林业和草原、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民航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旗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阿里河森工公司、大杨树森工公司、克一河森工公司、吉文森工公司、甘河森工公司、毕拉河森工公司、邮政公司、阿里河火车站。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副旗长 杨骥东

       协助白鹏英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金融方面工作。协助刘振国负责化债工作。协助彭东春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协助分管:旗财政局,侧重于金融工作;农牧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侧重于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联系:鄂伦春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旗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张子成

       协助白鹏英负责文化旅游、民族事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分管:旗文化和旅游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鄂伦春民族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乌力楞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旗委宣传部、统战部、人民武装部、文联、融媒体中心、残联。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旗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彭东春

       协助白鹏英负责农村猎区、科技、自然资源、乡村振兴、供销等方面工作。 分管:旗农牧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本兴农文旅有限公司。 联系:旗科协、气象局、大兴安岭农垦集团、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旗政府副旗长 卢维三

       协助白鹏英负责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医药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林泰物业公司。 联系:旗红十字会、总工会、团旗委、妇联、计生协会。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