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及《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农[2024]1066号)的文件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专项资金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现将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817.5204万元拨付事项进行公告公示。
内容如下:根据呼财农[2024]106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817.5024万元预算指标,其中:水资源保护与修护治理资金1800万元、水旱灾害防御资金8.9204万元、山洪灾害防治8.6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213农林水支出”。特此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公示期限:长期公示;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2463;联系人电话:13847018090;电子邮箱:eqyangmingyu@126.com。公示一周后,若无异议,视同公告,公告期限为长期,特此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