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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鄂伦春自治旗2026年天然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标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15:54 来源:林草局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我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科学统筹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与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依据我旗近几年草原监测平均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核算,现将2026年全旗天然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标准公告如下:

一、核定标准 

根据草原生态承载力评估结果,确定2026年鄂伦春自治旗天然草原暖季适宜载畜能力为3.39亩/羊单位。

二、执行要求

1、科学规划放牧规模: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牧场及相关草原使用者,必须严格依据本公告核定的载畜能力标准(3.39亩/羊单位),结合各自承包或使用的草原面积,科学计算并合理规划本年度暖季牲畜放牧规模。

2、严禁超载过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草畜平衡规定,严禁超过核定标准放牧(即实际载畜量必须≤核定载畜量)。

3、落实管护责任: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草原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草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三、“羊单位”定义与换算标准 

本公告所称“羊单位”为牲畜载畜量的统一折算单位,具体换算标准如下:

1只羊=1个羊单位

1头牛=5个羊单位

1匹马=6个羊单位

1头驴=3个羊单位

1头骡=5个羊单位

1峰骆驼=7个羊单位

10只鹅=1个羊单位

2只仔畜=1只成年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