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2026年度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及动态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鑫磊商务宾馆“注销申请”,经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复核检查,该宾馆不在经营住宿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经研究决定取消鑫磊商务宾馆二星级饭店资格。现对取消鑫磊商务宾馆二星级饭店资质予以公告,同时收回二星级饭店的证书和牌匾。
特此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7日
上一篇: 关于县道320线甘东大桥封闭交通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取消阿里河林业局宾馆二星级饭店资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