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鄂伦春自治旗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
2026年5月22日
上一篇: 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林草领域信用奖惩案例
下一篇: 关于变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