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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3 11:57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巡游出租车、四类客运班线车辆、货运企业:

为规范全旗营运车辆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旗交通运输局将开展2026年度营运车辆年度审工作。

一、审验时间和地点

本次车辆审验工作包含巡游出租汽车、四类客运班线车辆、货运车辆三类车型,统一办理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 4 号窗口。

业务办理时间截止至 2026 7 31 日。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请相关车主按时前往办理。

二、需提交审验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机动车登记本正、副页复印件一份

3.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4. 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

5. 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 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与从业资格证人员需保持一致) 

7. 车辆GPS设备照片一张(需驾驶员身份信息清晰)

8.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9.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 道路运输证电子版复印件

(二)客运车辆

1. 客运班线经营者填写《呼伦贝尔市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表》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一份

4. 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如复印件不清晰,请同时提供复印件及抄件)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

6. 客运车辆通信工具北斗导航系统配备证明复印件

7.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复印件一份

8. 个体经营者应携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标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用字样,由经营者本人签字)

客运班线车辆还需提供:

9. 车辆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表、变更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10. 呼伦贝尔市营运客车进站证明复印件

(三)货运车辆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于我旗开始推行电子证照,请货运年审用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

2. 机动车登记本正、副页复印件一份

3. 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

5. 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 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与从业资格证人员需保持一致) 

7.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 道路运输证电子版复印件

9. 车辆检测表

10.12吨以上(包括12吨)货车车载终端北斗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或在内蒙古北斗核验与监督抽查平台可查询的报告单)

三、审验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

1. 各项材料由旗交运局进行审验,当场告知审验结果,未能审验通过的,一次性告知未通过原因及需要补充的材料,审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731日。

2. 逾期未审验或未按照上述要求参加审验的,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客运车辆

1.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提供材料要求计算机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经营者签字即可),填写内容不能出现涂改。

2. 审验分为旗执法中队初审和旗交运局集中审验两个环节,旗执法中队初审合格后,填写《呼伦贝尔市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表》中相应内容,并签署意见,报旗交运局进行审验,审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731日。

3. 逾期不按照上述要求参加审验的客运车辆或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停运的,按照自动放弃营运资格处理。

(三)货运车辆

逾期不按照上述要求参加审验的营运车辆或营运车辆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停运的,按照自动放弃营运资格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 各相关单位、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审验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本辖区内所有营运车辆经营业户,督促其按时、按要求参加审验。

(二) 各经营业户须如实提交全部审验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 请广大经营业户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验,避免因逾期影响正常营运。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66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