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有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我局积极推进实施信用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现将二季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 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行政相对人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评定为A级:(一)在我旗区域内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的;(二)接受各类监督检查2次以上、交通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未受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三)信用记分10分以下的。”二季度,我局对全旗“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评分,本信用记录周期我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A级4家,分别是阿里河客运中心、大杨树客运中心、呼伦贝尔市天元运业(集团)鄂伦春有限责任公司、诺敏客运站、呼伦贝尔市农垦大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B级1家,鄂伦春自治旗大杨镇兴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C级0家,D级0家。我局依照《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度》,加大对B级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交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2024年交通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积极推进交通信用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模式。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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