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气温逐步升高,河道周边游玩的居民日益增多,同时我旗即将进入汛期,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全旗人民群众防汛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前已进入汛期,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展游玩、钓鱼、游泳、划船等涉水活动;学校和家长一定要在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同时履行好监护职责,禁止未成年人前往水域周边游玩,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相关部门单位从事涉河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单位要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禁止向河道内乱扔垃圾、堆放杂物;提前与气象部门沟通,遇到恶劣天气应采取相关措施避险或暂停娱乐活动,建立健全水上安全应急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迅速组织抢救,采取一切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汛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在河道禁采期间,所有人员、采砂机械设备必须全部撤出主河道。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倾倒垃圾,禁止在河道内设置便道、任意束窄河道;禁止在河道内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及存放设备等;禁止在河道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工程设施。
四、在河道两岸、沟道两旁、库坝下游、低洼地带的厂矿、村庄、学校和居民房屋,要严防因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侵袭。要及时收听收看气象信息、预报预警信息,要安排专人值守,必要时将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河道发生洪水时,行人和车辆不要穿越河道和山洪沟道,要等到洪水消退,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城镇地下设施、人防工程等要储备必需的防汛应急物资,落实度汛措施,防止洪水灌入淹没。
六、全旗人民要进一步增强防御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自防自保、避险自救互救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汛期安全。
特此通告
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