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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开通鄂伦春自治旗乡镇党委政府、部分科局主要负责人“微服务”直通车的通告(试行)

发布日期:2026-06-30 17:37 来源:信访局 浏览: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直接反映诉求,切实推动合理诉求和矛盾纠纷发现在早、解决在小,消化在基层一线和萌芽状态,从即日起,鄂伦春自治旗正式推行乡镇党委政府、部分科局主要负责人“微服务”直通车、公开受理群众诉求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方式

各乡镇党委政府、部分科局主要负责人公开微信二维码,精准对接属地诉求及行业诉求。

二、受理范围

受理辖区群众矛盾纠纷调处、民生保障咨询答疑、惠民政策解读、日常生活与生产困难求助、公共服务问题反映以及其他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三、服务方式

(一)扫码添加规范

1.实名扫码。群众按自愿、真实原则扫码添加诉求对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微信,不得批量刷码、重复扫码,维护民生诉求直达直办有序规范运行。

2.统一备注。群众在添加微信好友时请按“姓名+属地/单位+诉求类别”进行备注,确保诉求快速分类处置。

(二)诉求提交规范

1.诉求信息真实完整。群众提交诉求时,请准确告知个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属地地址或工作单位,清晰具体描述民生诉求事由、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2.诉求表达合法合规。群众使用微信表达诉求时请文明用语、客观陈述、理性表达,不得恶意纠缠、骚扰辱骂、人身攻击,自觉维护沟通秩序。诉求表达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诉求仅限于正当合理的民生诉求,不得发送虚假恶意诉求、不实谣言以及低俗不良信息。

(三)诉求办理规范

群众诉求提交后,请保持通讯畅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信息核实、情况问询、回访跟进,耐心等待办结答复,共同维护良好民生诉求直达直办服务秩序。

四、办理机制

群众微信反映的诉求实行分级分类处置、限时办结机制。工作日工作时段:群众反映的简易事项当日回复处置;复杂事项即时登记,限时办结,全程闭环。节假日及非工作时段:统一登记群众诉求及联系方式,首个工作日回访对接、分类处置。

五、温馨提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运行,通告长期在官方平台留存公示,如有人员调整将及时更新。


附件:各乡镇党委政府、部分科局主要负责人微信二维码




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