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杨树镇多布库尔猎民村景区广场舞台、大杨树街西夜市舞台两处场地的使用管理,保障场地经营秩序、公共安全及设施完好,杜绝私自占用、违规使用场地等行为,现就两处场地对外使用报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单位、团体或个人因商业演出、公益活动、文艺展演、宣传推广等各类用途,需要临时占用、使用大杨树镇多布库尔猎民村景区广场舞台、大杨树街西夜市舞台两处场地,对外公开使用需向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为农服务有限公司报备,同时将活动相关材料及意识形态活动审批备案表提交至大杨树镇人民政府党的建设办公室415进行意识形态审核。
具体要求如下:
1. 附件1意识形态活动审批备案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党的建设办公室415、为农公司各存一份,加盖公章有效。
2.附件清单(随表报送)
(1)主持词、发言稿、宣讲提纲全文
(2)宣传物料样稿(海报、展板、宣传单、PPT 等)
(3)节目单 / 议程安排表
3.须提前 3—5 个工作日报送,未获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活动。
4.大型活动(500 人以上)须同步抄送公安、应急管理部门。
5.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总结、现场照片、宣传素材报党的建设办公室备案。
1. 严格按照报备审批的时间、范围、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活动主题、延长使用时长、扩大场地使用范围,不得超审批开展经营、展演活动。
2. 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噪音管控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线路,严禁从事低俗、违规、违法活动。
3. 使用者负责活动全程的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全管控及环境卫生清理。
2. 违规使用造成场地混乱、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将取消其后续场地使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安全事故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未按报备内容开展活动、擅自变更活动事项的,视为违规使用,立即终止场地使用权限。
附件1:意识形态活动审批备案表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为农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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