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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里镇防汛违规搭建帐篷限期整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7-02 16:27 来源:宜里镇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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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各单位、各村(社区)、广大群众:

目前我旗已进入主汛期,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频发,河道水位涨落剧烈,河湖管理范围内违规搭设露营帐篷、野炊生火、堆放杂物等行为,严重堵塞行洪通道,极易引发山洪、内涝安全事故,同时野外明火存在极高火灾隐患。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度汛,按照鄂伦春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诺敏河流域宜里河段、奎勒河沿岸实际,现就全镇河湖阻水障碍物、违规露营、河道野炊明火专项清理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镇辖区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含河道主槽、行洪滩地、堤防护岸、库坝上下游、沟道沿岸;重点为诺敏河宜里河段、奎勒河宜里河段沿岸。

1. 违规搭建类:河湖滩地、河道内搭建的露营帐篷、野炊棚架、简易工棚、休闲服务设施、围栏等构筑物;

2. 河道明火隐患类:在河道行洪区、河滩、库区岸边野炊、烧烤、烧荒、点燃篝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 阻水障碍物类:河道内堆放砂石、木料、生活垃圾、废弃农具,河道滩地种植玉米、高粱等高秆阻水作物、成片杂树;

4. 其他碍洪设施:私设拦河渔具、临时围埂、堆放建材、废弃车辆设备等侵占行洪空间物品。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禁止河道内设障碍洪,防汛机构可责令限期清除,逾期强制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违规碍洪构筑物限期拆除,逾期强拆并处1万-10万元罚款。

3、《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鄂汛指〔2026〕19号工作方案。

三、整改要求

宜里镇政府已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如发现以上排查整治范围及对象,将现场送达整改通知书,违规方立即自行拆除全部违规搭建、清运杂物垃圾、恢复岸线原貌,消除阻水隐患。

四、违法后果警示

逾期未整改,我镇将依法移送至相关单位进行强制清除,全部费用由你方承担,并移交水利部门处以罚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复建新增一律从严处置。

五、其他事项

1、河湖库沿岸唯一住房群众,列为防汛重点包保对象,汛期遇暴雨、洪水预警,镇政府统一组织转移避险;

2、广大群众发现违规搭帐篷、河道野炊、堆放阻水杂物行为,可向镇防汛指挥部举报;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抗拒清障执法工作,阻碍公务执行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7月5日前完成全镇集中清障工作,汛期持续动态管控。

 

 

                               宜里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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