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东北部,嫩江西岸,成立于1951年,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旗。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兄弟民族的帮助下,鄂伦春民族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发展阶段跨越几个社会形态直接进入社会主义。1983年,我因筹备全国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会议,曾到鄂伦春自治旗甘奎猎民乡调查研究,亲眼看到了党和国家给予鄂伦春人民的关心和帮助,鄂伦春的整体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但鄂伦春生产生活的困难情况还是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2000年8月,我又去了鄂伦春自治旗,事隔17年之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巨大进步,全旗上下呈现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给了我深深的震动。
一、五十年变化翻天覆地
(一)经济快速增长
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之初,除传统的单一的猎业生产外,其它各业如同一张白纸。50年来,全旗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
优先发展农业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围绕“建基地、铸龙头、拓市场”三个环节,确定了“南粮北菜”的生产格局;在南部农业区重点建设商品粮基地,在北部林区先后建立绿色食品基地、草坪基地、畜牧业基地,积极引导农猎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开辟了一条发挥农业优势、富民富旗之路。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播种面积不断增加,农业税收已占到自治旗地方财政收入的1/3强,成为自治旗最重要的基础产业。2000年,全旗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48.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3.27万吨,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达到10.8万头(只)。
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迅速崛起 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自治旗全方位打开了振兴民族经济、脱贫致富的大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有森工企业和农垦企业兴办的纤维板厂、水泥厂、木材加工厂等大型企业,还有遍及林区各地用小材小料搞木材深加工、开展综合利用的集体企业,为自治旗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95年后,企业改革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资源合理配置为中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采取了关、停、并、转、破、租、卖等形式,放开搞活。同时,加快小企业非国有化进程,基本实现了民有民营。到1999年工业总产值5247万元。
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到 1999年,全旗境内有公路111线国道67.8公里,阿里河——加格达奇段建成22.5公里油路,结束了自治旗无油路的历史。乡镇通车率达100%,村屯通车率达70%,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阿里河、大杨树和甘河等乡镇的市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镇面貌焕然一新。 邮电通讯事业发展迅速,共投资7400万元,开通了10个乡镇程控数字电话系统,开通了9个乡镇数字移动通讯系统,修建了古里、诺敏光缆通讯工程,建设了托扎敏乡卫星地面站、通讯接收系统,实现了全旗各乡镇通话通邮。此外,莫旗喀牙诺敏镇35千伏输变电工程、奎源至托扎敏输变电线路和朝阳村配网工程相继完工,彻底结束了猎乡无电的历史。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 1999年,国内生产值8.38亿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7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2.79亿元,第三产业已经为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 1994年,全旗经济发展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体目标,充分利用资源、政策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初步形成“四区一带、两大市场”(大杨树经济区、诺敏经济区、阿里河经济区、甘河经济区;以铁路沿线为经济加工带,以阿里河和大杨树两个地区为多元化、多样化的林农副产品市场)与种养加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格局。确定了以大杨树为中心,辐射带动乌鲁布铁、宜里、诺敏镇、纳尔克气、古里乡的粮食生产 区,以阿里河为中心,辐射带动吉文、甘河、克河镇和托扎敏乡从事木制品综合加工利用、副食品生产,以满足群众的菜篮子,逐渐形成为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转换区。
(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教学条件得到改善,教学质量有所提高 全旗现有小学113所、中学19所、教师2806人、在校生43057人,民族教育得到特别重视和优先发展。2000年,自治旗顺利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并且有3名鄂伦春族考生达到自治区大专统一录取线,这是旗招生史上的第一次。多年来,培育出自己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造就了自己的民族画家、作家。
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 全旗现有医疗单位98个,其中旗县级医疗单位6个,旗、乡、村三级医疗卫生防疫网络基本形成。结核病等多发病、传染病得到了控制,1998年全旗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通过自治区验收。
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较快 自治旗现有图书馆一座、体育馆一座,乡乡建有文化站,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文体活动十分活跃。旗乌兰牧骑多次参加国家、自治区文艺汇演,受到普遍赞誉。1997年,旗乌兰牧骑被自治区授予“十佳乌兰牧骑”称号,受到国家民委、文化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同年,自治旗被评为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优秀旗。由自治旗、呼盟电视台及内蒙古成吉思汗文化影视公司合拍的电视剧《耶达山的雪》获华北五省区第十届电视艺术舞龙奖“电信杯”一等奖、1998年获“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剧‘骏马奖’”三等奖、全区“五个一工程”奖和第十六届 “中国电视金鹰奖”入选资格。
(三)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自治旗经济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提高。1954年,自治旗预算内财政收入仅有1000万元;1988年,财政收入增至5260万元。到1999年,旗财政收入连续三年超亿元。1989年,猎民人均收入为440.26元。进入90年代,特别是全旗实施禁猎后,各级政府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优厚的扶持政策,猎区的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猎民的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1999年,猎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401元。1989—1999年,猎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8.49%。
二、辉煌的成就来源于正确的政策
建旗50年来,鄂伦春自治旗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可以载入史册的,这是党和国家的扶持和帮助、各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党的民族政策指导和实践的结果。鄂伦春自治旗的变化再一次证明了:
(一)坚持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促进自治旗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实现民族振兴和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鄂伦春自治旗五十年来的实践再次证明,只有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共同进步。多年来,鄂伦春自治旗一方面发扬维护祖国统一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国家利益、全局利益为最高利益的优良传统,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民族地区的实施,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运应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充分行使宪法和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利,真正做到从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自主地管理和安排经济建设,自主地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1981年,为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结合自身的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鄂伦春自治旗开始了《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15年间,多次反复修改,十四易其稿,于1996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大通过,并公布实施,成为自治旗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增进民族团结、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加速自治旗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是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变化的基础
鄂伦春自治旗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民族团结工作,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保障各族人民的正当权益,民族团结事业健康发展。鄂伦春民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亲如手足,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深入人心。1983年、1984年鄂伦春自治旗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旗”,旗政府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989-1999年,有6个集体、1名个人被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授予“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称号。
对自治民族鄂伦春族,自治旗本着“民族宗教无小事”的原则,以“对鄂伦春族要高看一眼、多帮一把”的精神,始终坚持把鄂伦春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讨论鄂伦春民族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多年来,由主要领导牵头,深入鄂族乡村调查研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讨各类问题,每年都安排下拨了一定数量的生产周转金、生活解困资金,各级各部门都着眼于民族团结进步大局,按“特事特办”的要求,对鄂伦春族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办好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以及社会救济等方面都给予了从优照顾。
(三)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是鄂伦春自治旗发展的保障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民族工作上的本质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在扶持鄂伦春自治旗发展生产、减免农业税、医疗保障、普九教育、社会救济等许多方面,实行了一系列不同于其它任何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为自治旗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环境和有利条件。这些政策的积极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治上的,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特别是对人口较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是经济上的,以人均受益额度衡量,这些具体政策的含金量是相当可观的。据不完全的调查、测算,近几年来,鄂伦春族乡村实际使用国家生产扶持资金累计总金额约88万元以上。按鄂伦春族农村人口计算人均达2400元;有人认为,只有以货币形式发到鄂伦春族手中的钱才是优惠照顾,那是不确切的。因为,政府出资改善了鄂伦春族乡村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状况,从根本上提高和改善了鄂伦春族的生活环境,实际上每个人都是受益的。
(四)认真贯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是促进自治旗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大力培养和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标志,也是民族地区发展振兴的关键。鄂伦春自治旗始终认识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造就一支与改革开放建设想适应的干部队伍。自治旗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不断加大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力度,努力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使自治旗干部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干部知识结构更加完善,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干部构成比例更加科学,尤其是少数民族不断提高。全旗现有干部4398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44人,占32.8%;少数民族干部中,鄂伦春族干部350人,占24.2%;副科级以上干部35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74人,少数民族干部中鄂伦春族19人。按知识结构分,大学以上学历77人,大专学历168人,中专学历55人,高中以下56人;按年龄结构分,30岁以下11人,31至35岁42人,36至40岁82人,41至45岁90人,46至50岁78人,51至55岁42人,56岁以上11人,平均年龄42岁;按级别分,副处以上干部3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8人,鄂伦春族11人;副科以上干部31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51人,鄂伦春族59人。民族干部队伍的成长,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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