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l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股联系(电话:0470-5621203,电子邮箱:elczwgk0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58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6条、财政资金类信息35条、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各领域重点信息63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71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予以公开6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7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1件、补正超期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件。所有申请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规范流程予以答复,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沟通说明,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次,结果维持原判;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1个,该案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各环节责任。加强信息分类整理,完善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理失效、过期信息。2025年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新增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计1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功能布局,实现信息同源发布、多端同步。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新增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功能模块,切实提升公开效率。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全旗39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系统。回复办结政府网站旗长信箱留言18条,办结留言18条,留言办结率100%。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完成本年度政府门户网站等保测评,保障平台稳定运行与信息安全。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范围。主动公开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及时核查处理反映问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1次,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439
行政强制
3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44.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多以文字形式呈现,缺乏场景化、互动式的解读方式,影响政策传达效果。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整合不足,部分系统之间数据共享不畅,影响公众一站式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法规理解不够深入,在把握公开范围与不予公开界限时存在认识差异。
改进情况: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增强解读的生动性和针对性。二是推动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融合,加强跨系统数据对接与共享,构建一体化信息查询平台。三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理解能力,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