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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鲁布铁镇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人民政府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人民政府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4-10-12 16:15 来源:乌鲁布铁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人民政府,是负责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人民政府(简称乌鲁布铁镇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民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以及人大、人事、财务、保密、安全、机要、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务公开工作;承担宣传、统一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宗教事务、群团等职责。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和信访维稳、群防群治、调处纠纷、平安创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动物防疫、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

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农牧业、林业、水利、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规划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由镇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职责。

(五)民生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统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体育、残联、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服务;指导监督村(社区)“三务”公开;负责关心下一代、老龄、民族事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职责。

 

三、下属机构

(一)党群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乌鲁布铁镇党委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党群服务、便民服务、退役军人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以及群众性文化体育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审批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公共网络平台管理服务和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建设,促进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性开展,协调和组织实施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执行财政政策,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供公共服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乌鲁布铁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综合行政执法、法制研究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以乌鲁布铁镇政府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旗直有关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能;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牧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乌鲁布铁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落实农林牧水技术引进、推广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落实上级“三农”相关政策;负责为农猎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建设等工作;负责义务植树、生态绿化、人工造林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道路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和安全饮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组织开展水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垃圾清运和保洁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乌鲁布铁镇行政编制33名。领导班子职数12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9名),其中设书记1名,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4名。

五、乌鲁布铁镇人民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鄂伦春自治旗监察委员会派出乌鲁布铁镇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职责。

六、乌鲁布铁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本规定由中共鄂伦春自治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库图日奇街1号
邮政编码:165472

工作电话:0470-59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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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