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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宜里镇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12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4-10-12 16:14 来源:宜里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根据鄂伦春自治旗委、旗政府批准的《关于深化宜里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鄂党办发[2019]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里镇设下列党政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是负责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简称宜里镇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为正科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人事、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负责指导镇、村(社区)两级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队伍管理,指导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宗教事务等工作。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 负责林草、水利建设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惠农补贴、农业保险等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房屋及不动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镇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防火防汛抗旱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物防疫、食品药品安全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老龄、民族事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应急管理、群防群治、调处纠纷、平安创建、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网格化等工作。

第三条宜里镇行政编制34名。领导班子职数12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9名),其中设书记1名,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1名,副镇长4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

第四条宜里镇人民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鄂伦春自治旗监察委员会派出宜里镇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职责。

第五条 宜里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鄂伦春自治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宜兴街001号
      邮政编码:165456                                                              
      工作电话:0470-593517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