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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2
【文字解读】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7-12 15:08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编制目的

《鄂伦春自治旗重大暴风雪应急预案》编制背景:为提高全旗应对重大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联动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暴风雪灾害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预案》预案由8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件和附则。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组总则:该章节明确了我旗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该章节明确了我旗暴雪自然灾害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基层应急机构和央地联合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预测预警:该章节明确了旗气象局负责我旗暴雪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分别提出了当预测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的暴雪Ⅰ级红色预警信号、当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的暴雪Ⅱ级橙色预警信号、当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的暴雪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以及当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的暴雪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暴雪自然灾害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案明确了暴雪自然灾害预警的发布程序、发布方式、预警内容及预警响应行动。当发布暴雪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求各级各部门须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相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备勤,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加强社会秩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热等设施的正常运行;视情落实停工停产停学停业、关闭或限制相关公共场所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等措施。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暴雪灾害发生后实行分级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8.1名词解释)。应急响应由旗应急局会同旗气象局等部门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响应建议。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旗应急局会同旗气象局提出并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需报请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和总结报告。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基础设施保障、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监督检查。

应急保障单位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确保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第七部分附件: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方式以政府通讯录为准。

应急处置涉及到的图纸等技术资料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和更新。

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现场所需的推土机、清雪机、铲车、运输车等应急设备的供应与存放位置由旗住建部门、旗交通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包括名词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交流与合作和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