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我旗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9日印发了《鄂伦春自治旗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49号)和《呼伦贝尔市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聚焦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分配结构,拓展增收渠道,完善保障机制,促进我旗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第二部分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主要包括上级工作要求,我旗稳步提高高居民工资性收入具体措施;第三部分加快促进农牧民增收:主要包括加快促进农牧民增收,挖掘增收潜力等主要举措;第四部分拓展居民财产性增收渠道:主要包括拓展居民财产性增收渠道、激活收益等方式;第五部分全面提升托底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明确组织领导强化统计调查,强化督查评估,强化舆论引导。
四、主要职责
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致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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