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维护正常的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强化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好2020年全旗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生未满六周岁的不及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及程序
2020年小学招生将采取提前发布招生方案、集中时间报名资格审核、阳光编班的程序进行招生。各学校招收的学生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学区内学生,需持居民户口簿、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证所有人应为法定监护人;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既无学区内户籍,也无学区内产权证明,根据其租房地址,教育体育局综合考虑学位情况、学生人数、办学规模等信息,相对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暂时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以下三种材料: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经商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相关审查表及租房合同),居住时间在报名登记时需满半年。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户口簿等原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按拆迁协议书所安排的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已入住房屋,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凭户籍、有效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按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抵押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材料登记时间在2020年5月31日前)
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商议具体报名过程和细节问题,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报名登记工作。各小学原则上应先招收学区内学生,尚有剩余学位的,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小学招生方案经各乡镇审核后,由义务教育专职干部于2020年4月24日前统一上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全旗小学应届毕业生;有鄂伦春旗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或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我旗小学升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及程序
全旗各初中实行单校划片,以毕业小学的学籍为依据,对应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见附件2)。乌鲁布铁镇、古里乡由于乡镇内无初中学校,乌鲁布铁小学、扎兰河小学、古里小学由学校统一组织毕业生向旗教体局提出升入初中校的申请,旗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学生升入的初中学校。
有本旗户籍但未在我旗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我旗初中学校就读的,由旗教体局依据其户籍所在镇及申请初中班额情况,安排到相应初中就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旗教体局依据暂住地址及务工所在地,统筹安排学生升入初中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各初中招生方案经各乡镇审核后,由义务教育专职干部于2020年4月24日前统一上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工作主体和学区范围
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旗教体局领导下开展,各中小学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乡镇义务教育专职干部负责协调和监督。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2020年,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各小学学区划定范围仍执行2011年以来各乡镇关于学区划定和调整的文件规定(见附件1),请各学校在招生公告中明确公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应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管辖区域范围为主,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二)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
2020年4月30日前,各小学要将经旗教体局审核的招生方案(含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入学办理方式与工作流程、联系人及电话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到学校学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委会、住宅小区张贴、宣传招生公告,要向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宣传讲解招生公告的内容等。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知晓招生公告内容,提前准备好入学报名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宣传期间要将宣传工作的过程性资料,包括文字、照片、视频资料分类归档留存。
(三)严格控制班额,认真开展“阳光编班”
旗教体局根据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小学招生计划,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各中小学要按照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私自接纳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要全部实行阳光均衡编班,要严格按照《鄂伦春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暨阳光编班工作实施方案》(鄂教科基字〔2015〕40号)要求,开展“阳光编班”,均衡配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确保编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禁止设置尖子班、重点班。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和“全接纳”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或乡镇提出申请,报旗教体局审批备案。
2.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学生入学。
3.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 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全力防止失学辍学。对劝返、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安排复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控辍联保工作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要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要将招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负责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旗教体局将适时对学校招生过程中报名登记、阳光编班等环节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及人员将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0年全旗各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
2. 2020年全旗小升初对口升学表及初中招生计划
3.各中小学招生方案模版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