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鄂市监综产处罚〔2025〕01号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嘉庆烟花爆竹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烟花案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嘉庆烟花爆竹商店
无
郑**
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事实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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