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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4
鄂伦春自治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4 16:26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23〕237号)相关工作要求,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为全面提升社会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将节水纳入城市发展战略,在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中,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工程等措施,逐步建立与我旗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全民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意识,实现生产和生活上用水的高效合理,力争建成呼伦贝尔市节水型社会达标旗县。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共包括9个方面。

第一,开展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的规范化管理

积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严格论证审批制度,在水资源论证的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及节水载体认定中,按照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下达的用水量开展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统一高度,对纳入水资源税改革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用水计划管理。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二,强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用水计量管理

建设取水计量监控信息系统,调查摸清全旗农业灌溉、工业企业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情况,加大对农业灌溉用水户、工业企业用水户监控计量设施安装力度。加强用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坚持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确保用水计量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准确计量。

第三,建立健全用水水价机制

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对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税。

第四,各类工程建设大力开展节水“三同时”管理

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监督,确保节水设施到位。

第五,进一步加强节水载体建设

按照国家《节水企业评价导则》和《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考核办法》,大力推进节水型机关、学校、企业、居民小区等单位创建工作。

第六,大力推进社会节水工作,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改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要安装节水标准器具。

第七,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

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立再生水替代新水优惠政策,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大再生水的利用量。

第八,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旗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节水意识。

第九,积极创建节水创新工作

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各行业节水标杆示范创建,加大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和节水产品、节水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力度,对我旗重点用水企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评选出节水标杆单位,带动、引领其他单位积极开展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