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2025年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实施方案》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产业帮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下是对该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政策,让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参与产业帮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加 。
二、总体要求
按照自愿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旗级汇总的程序,合理使用补助资金,遵循“精准扶持、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原则,为脱贫户提供产业支撑 。
三、基本原则
包括尊重个人意愿、效益优先、补助资金精准到户、鼓励劳动实践培训等原则,明确补贴范围,排除已享受农业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脱贫户 。
四、资金来源及数额
资金来源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脱贫户发展的产业需为当年新种植或养殖(新繁殖),持续发展的种养殖产业需上一年度和当年有收益(中草药除外)。每户最高补助6000元,具体按《鄂伦春自治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奖补目录》执行 。
六、补助模式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一卡通”入户的一次性补助方式 。
七、组织实施
村两委等协助脱贫户选择产业,5月末前完成申请表填写;乡镇7月20日前完成验收归档;8月10日前上报补助资金汇总表,11月30日前上报效益表,旗农牧科技局不定时督查 。
八、补助发放
旗农牧科技局汇总后提交旗政府批复,财政局通过“一卡通”于10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
九、档案管理
乡镇、村要建立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档案,规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
十、责任落实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严肃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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