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2025年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11-27 16:18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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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旗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2025年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新闻发布会,旗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与每位居民的老年生活保障息息相关。下面我将详细向大家介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 号)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7 号)文件精神,做好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
根据《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经办流程》,不同困难群体享受不同代缴标准。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易返贫致贫人口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则按200元标准代缴。
代缴范围限定为当年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的人员。
旗社保经办机构从各部门获取困难群体数据后,通过比对明确区分符合与不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不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 年龄不符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或不满16周岁的(代缴范围为16至59周岁);
2. 特殊身份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死亡的;
3. 已享受其他养老待遇人员:已领取机关养老保险待遇或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4. 当年已参保其他养老保险人员:代缴当年已在机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或代缴当年已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
5. 已享受代缴或放弃代缴人员:已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或已签订放弃意向书的;
6. 重复身份代缴人员:已以特困、重残、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身份参加过代缴的。
需注意,部分居民可能当年符合代缴条件,但次年因上述原因不再符合代缴条件,并非今年代缴后,以后每年就必须一直代缴。
2025年,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积极落实代缴惠民政策,及时与旗民政局、旗残联沟通联系,获取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数据,并经过各乡镇核实比对,确保代缴数据的准确性,为符合条件的4637人进行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低保代缴3475人、特困代缴20人、重残代缴1142人,代缴金额共计57.79万元。这一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体的缴费负担,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的民生权益。
今后旗人社局将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社会保险帮扶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提问:
记者问1:如果代缴对象外出务工或户籍迁出,政策如何衔接,是否会出现重复代缴或遗漏情况?
答:如果代缴对象外出务工不影响其享受代缴待遇,因为旗人社局是从民政、残联、提取人员信息,再由乡镇负责核实并公示,核实结果报旗社保经办机构,然后开展代缴工作,与代缴对象在不在本地没有关系。如果居民户籍迁出,则该居民由于户籍地已非鄂伦春本地户籍,则不享受代缴待遇。代缴工作每年进行数次,且代缴数据会经乡镇下发至各村(社区)进行核实,不会出现重复代缴或遗漏的情况。
记者问2:重度残疾人代缴标准为200元,其他困难群体为100元,这一差额是基于什么政策评估或生活成本测算的?未来是否会根据物价或生活水平变化进行调整?
答:重度残疾人代缴标准为200元,其他困难群体为100元,这一标准是在《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经办流程》中规定的,没有随着物价或生活水平变化进行调整代缴金额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