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旗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我旗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闻发布会,旗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基层和谐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我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以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窗口前移、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司法为民”的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4+1”联动机制,暨以规范化建设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为有效工作载体,积极探索推行两所联建联防联治、四所一庭建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
一、聚力社会稳定“一根针” 培育源头预防千条线
组建旗、乡镇、村(社区)、基础网格四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设有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站、工作室)154个,其中旗级调处指挥中心1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个,村(社区)调委会115个,行业调委会28个,目前全旗共有人民调解员618人,一级调解员15名,三级调解员603名,其中专职调解员100人,占全旗调解员总人数的17.76%。全旗521个网格1231名兼职网格员主动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并按照矛盾类型和影响范围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调处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极端个人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为实现我旗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长期规划工作目标打牢坚实基础。
二、聚力三调联动“一体化” 构建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建立健全协调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和“信访代办”工作机制。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公共法律服务站、社区村居党群服务中心融合共建,实现多部门入驻,设立接待窗口、矛盾纠纷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场所,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需求。充分发挥调解员、“两所联防联建”和“四所一庭”联合化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基层公法站所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对物业合同服务纠纷、婚姻家庭、地邻房基、道路交通,特别是涉农涉商事矛盾纠纷等,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同时,将一部分诉讼案件引导到调解程序,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讼风险,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聚力纠纷化解“一站式” 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排查调处制度和排查调处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对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全面推行“一站式化解”,推进“民呼我为”“接诉即办”工作,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前移接待窗口,打通服务信访群众“最后一公里”,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基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通过主动化解、委托调解、指定代办等方式,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苗头性事项进行甄别登记、归类办理、办结反馈、终结回访、整理归档,闭环处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效率和涉事群众满意率。
四、聚力多元化解“1+N” 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为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税费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多元化解,切实把税费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防患于未然,深入推进“税费治理共同体”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水平,推动税费治理协同共治。国家税务总局鄂伦春自治旗税务局联合鄂伦春自治旗司法局构建“司法+税务”协作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专业性行业性领域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共同预防和有效化解全旗涉税费纠纷,深入推进精确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结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引导群众采取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 “共建共治”的基层税费治理新格局。结合“四所一庭”建设,在全旗范围内推广“司法+金融”“司法+税务”“司法+医疗”“司法+妇联”等1+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力协作,全面打造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鄂伦春新模式。
五、聚力调解体系“一盘棋” 夯实基层排查化解根基
不断健全多元联调组织网络、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和调解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专业水平;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个调解组织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努力构建高水平的多元化解体系;各司法所选调精干调解力量入驻综治中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一是做实定期常规排查。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和行业全覆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警、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
二是做细多发领域针对性排查。在重大节日、敏感节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排查婚姻情感、邻里关系、土地林地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源头预防。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乡镇、社区、村屯和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建档、第一时间化解;对老大难、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情结安抚,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可调动力量,将当事人吸附在当地、稳控在原地,避免出现失联、失控以及越级访、进京访情况发生。
2025年以来各调解组织受理人民调解案件871件,调解成功871件,涉及当事人1862人,涉及金额4516.09万元。调解成功率100%,协议履行率100%。其中乡镇调委会调解273件、村社区调委会调解443件、行专调解组织调解155件。接受法院、公安、信访机关委托调解7件。没有因调解不力或化解不及时造成当事人上访、发生民转刑事件。
六、下一步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学习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地区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自治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提问:
1. 群众反馈矛盾纠纷的具体渠道有哪些?闭环处理从登记到办结的平均时限是多久?
答:群众反映纠纷的具体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申请,当事人自己到社区、乡镇调委会申请调解;二是主动调解,就是人民调解组织在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化解;三是受委托调解,指的是信访部门、医疗机构、道路运输、公安派出所非治安案件、法庭非诉讼案件等,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还有一种就是指定或委派调解,主要是党委政府“信访案件”或行政争议,指定或委派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需要专家咨询或者鉴定的,专家咨询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时限。特殊情况可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延长调解时限。
2. 全旗618名调解员中,专职调解员仅有100人,如何通过队伍管理和资源配置确保兼职调解员与专职调解员协同高效开展工作?
答:一个地区(旗市区)专职调解员站全部调解员10%以上就可以,我旗专职调解员占比是17%。主要是行业性专业性(行专)调解组织需要聘任专职调解员,比如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商事纠纷、道路交通、环境污染、金融税费等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专职”调解员,其他普通纠纷兼职调解员就可以完成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