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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7011613515B/202603-00001 组配分类: 价格收费
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规范2026年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日期: 2026-03-16
关于规范2026年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3-16 15:34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规范2026年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旗各农资经营者:

      春耕在即,为进一步维护我旗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其他经营者和广大农户合法权益,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现向全旗各农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农资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三、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各农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农户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其他经营者农户与其进行交易;严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经营者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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