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所属的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二、职责任务
(一)宣传贯彻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以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参与权限内各类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建以及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舆情宣传、会务、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承办的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对大队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登记、备案等工作。
(三)执法一中队。承担阿里河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托扎敏乡辖区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二中队。承担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宜里镇、诺敏镇、古里乡辖区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2023年7月14日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0470-292610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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