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简称旗应急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牵头建立全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鄂伦春自治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和武警部队参与我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火灾防治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推动全旗消防规划编制的落实。
(八)负责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承担鄂伦春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鄂伦春自治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实施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旗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舆情应对、教育培训、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保障、装备、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业性工作和退休干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工作。
(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物资保障股)。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鄂伦春自治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全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旗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火灾防治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督有关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旗乡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防汛抗旱和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旗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旗有关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担鄂伦春自治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关审批职责。
(六)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协助旗有关部门做好矿山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承担金属冶炼、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烟草等七行业(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法制和综合协调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鄂伦春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旗应急局行政编制14名。班子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下属机构
(一)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机构设置
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所属的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2、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以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参与权限内各类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建以及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舆情宣传、会务、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法制股。负责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承办的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对大队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登记、备案等工作。
(3)执法一中队。承担阿里河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托扎敏乡辖区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4)执法二中队。承担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宜里镇、诺敏镇、古里乡辖区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0470-292610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阿鹏
(二)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股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旗应急管理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火灾防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撑和事务服务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电话:0470-292610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秦磊
2023年7月14日
通讯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邮政编码:165450
工作单位:0470-292160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荆洪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