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一、及时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严格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相关政策要求,将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在春节前及时、足额发放位,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二、统计灾情信息保证资金发放到位
认真审查核灾情统计信息,确保灾情信息精准,不存在错报、漏报、虚报等问题。
三、严格按照程序发放救灾资金
在发放过程中,我旗严格按照“户审、村评、乡审、旗定”的流程进行,按照流程最终确定需救助人口7658人,发放标准为240元。资金均以“一卡通”形式进行发放。发放过程做到政策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公开,并及时在村、镇两级进行同步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2024年初鄂伦春自治旗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共计183.792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救灾资金的发放解决了受灾地区群众取暖和生活上的困难,保障冬春期间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