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各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办理,方便各类型市场主体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效能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办理须知、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办理流程等内容予以公开。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自行从互联网上下载,也可到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领取(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路37号)。
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相关内容
鄂伦春自治旗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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