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
长者浏览模式
公告公示

鄂伦春自治旗关于严禁私自招揽外地牲畜放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10:17 来源:林草局 浏览:

近年来,外旗牧民到我旗租赁草场现象逐渐增多,外来牲畜大量流入我旗,对我旗畜牧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建设造成重大破坏。为切实加强草原、湿地资源保护,遏制输入型超载放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草原、湿地利用现状,经与驻旗各森工公司协商一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旗直有关部门、驻旗各森工公司、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社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执行已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标准,规范草牧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返乡牲畜管控工作。

二、全旗范围内(包括驻旗各森工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严禁私自招揽外来牲畜和异地返乡牲畜,草原使用者及其他从事畜牧养殖生产者,经所在乡镇、村(社区)核定未超过适宜载畜量,符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条件,自购牲畜或返乡牲畜可以引入,需提供牲畜交易凭证或异地转场越冬证明。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社区)和驻旗各森工公司,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外来牲畜宣传、引导和监管力度,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

四、针对已私自招揽外地牲畜进行放牧的情况,相关责任方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所私自招揽的牲畜全部清退出鄂伦春自治旗行政区域(除因自然灾害、动物疫病爆发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养殖区域无法保障牲畜生存和健康,需临时转移牲畜的情形),对逾期未清退,拒不履行动物疫病防控和草畜平衡、禁牧责任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具备返回原养殖区域条件时,牧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转移牲畜。若有拒不执行本《公告》规定者,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各乡镇、旗直相关单位以及驻旗各森工公司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情况,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森工公司联合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仍未改正,将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1头成年牛等于5个羊单位、1匹成年马等于6个羊单位、1头成年驴等于3个羊单位、1匹成年骡等于5个羊单位、1峰成年驼等于7个羊单位。2只仔畜等于1只成年畜。)进行罚款。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阻挠、报复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要加大严禁招揽外地牲畜放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广大居牧民发挥好自我管理的意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放牧,担负起保护草原、湿地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有效保护草原生态资源。

七、各乡镇、旗直相关单位以及驻旗各森工公司要形成合力,在交通要道、草场、湿地边界设置检查站,禁止外来牲畜进入我旗,由乡镇、森工公司、农牧执法队组成巡查组,定期排查是否有外来牲畜进入我旗境内。

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诚邀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私自招揽外地牲畜放牧行为和草原、湿地过牧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林 草 局  0470-5628828  

乌鲁布铁 0470-5918004   0470- 5918196  

阿里河镇 0470-5622730   0470-5688010

托扎敏乡 0470-3195600   0470-3195606

大杨树镇 0470-5729927   0470-5715727  

吉文镇   0470-5936912   0470-5932047

克一河镇 0470-5772037    

诺敏镇   0470-5948545

宜里镇   0470-5719211    0470-5735170  

古里乡   0470-5716858   0470- 5735197

甘河镇   0470-5852031   13134908897

克一河森工公司:17748332009

甘河森工公司:  17748332010

吉文森工公司:  17748332011

阿里河森工公司:17748332012

大杨树林业公司:17748332019

毕拉河林业公司:17748332020

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748332024

乌尔旗汉森工公司:0470-7800938  18748360109

伊图里河林业公司:18047047158(温河)

17748332008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5年 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