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中央路220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8575,电子邮箱:sjj8298@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7条,主要为审计工作动态内容。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4条,梳理审计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规定栏目划分标准,及时更新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审计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5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信息管理情况
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梳理汇总以及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定期开展信息梳理核查工作,尽可能保障公开内容的规范与完整,在梳理过程中兼顾不同类别信息的归类,加强保密知识相关培训,着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严格履行相关审查程序,最大程度地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主动推进各类信息的更新完善工作,对于主动公开的内容,尽量做到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序运转,平台日常的维护工作按部就班推进,确保各板块正常运行并定期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筛查。
(五)监督保障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审计局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精神和《鄂伦春自治旗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信息更新及网站维护等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健全相关监督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工作自查,自查过程广泛听取各岗位人员的意见建议。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改进完善自身工作,在交流过程中分享自身的部分工作体会。每季度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性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交流互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不足,一是部分公开信息的更新时效有待加强,因信息审核发布的节奏把控不够精准,少数信息未能第一时间对外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方面还有不少需要加强的地方,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部分新的工作要求存在学习和适应的需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一是优化信息审核发布全流程管理,明确工作动态类信息的审核节点与发布时效标准,避免因流程衔接不畅导致延误。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夯实工作人员的业务基础,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审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