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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年报栏目”(www.elc.gov.cn )查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路46号,邮编:165450,联系电话:0470-5622704)。

一、总体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抓政务公开与抓财政各项目标任务一起部署,共同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2025年,财政局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文件46份,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27条。二是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本年度,我局积极梳理并公开自治区财政厅、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及本旗财政局制发的各类标注“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确保符合公开条件的事项第一时间对外公开。三是规范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遵循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准确公开财政预决算、组织机构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并公开了《依申请公开制度》、网上申请渠道等内容,为广大市民群众便捷、准确申请政府信息提供保障。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针对局党组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党组成员工作职责,构建起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同时,要求各股室、中心密切配合,按要求及时提供需公开的信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与质量,并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各栏目信息发布符合相关规范。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岗位管理,明确信息公开的流程、范围和途径,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我局以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公开平台,搭建了涵盖部门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板块的信息公开专栏,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防公开信息涉及敏感内容、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二是坚持落实办理承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及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对收到的合理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办理、整改销号。三是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工作,督促鄂伦春自治旗各预算单位按时、规范公开预决算信息,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初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对公开范围、内容、时限及流程的界定不够清晰,部分工作依托经验推进,偶尔出现公开内容碎片化、表述不够统一的情况。二是在财政预决算、惠民资金发放、国有资产处置等核心领域,公开内容多为概括性表述,缺乏更为细致的分层分类解读和明细化呈现。例如,惠民资金公开以总体拨付金额为主,群众对发放对象、标准、各村(居)分配情况等细节获取关键信息的便捷度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细化并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归档全流程环节。优化公文处理流程,通过公文OA系统实现上级来文、本级发文的签收、处理、归档全程可追溯,细化公文分类标准,确保公开信息与公文流转程序精准衔接。同时,参照上级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时限及责任主体,有效防范随意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细化财政资金公开:针对退耕还林补助等惠民资金,督促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将农户退耕还林面积、验收合格面积、补助金额等信息张榜公示一周,主动接受群众现场监督,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实现发放流程与公开内容全程可追溯。对人口普查、项目建设等专项经费,全面公开经费拨付金额、使用范围及监管情况,切实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国有资产公开: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公开相关规定,大宗资产(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经政府审批后,通过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开展,处置结果及时报财政局备案并对外公开,同时明确资产处置需报送的申请表、评估报告、实物照片等材料清单,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优化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对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分项说明,同步公开预决算编制说明及解读材料,帮助群众清晰了解资金流向及使用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