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拔鲜卑大街33号政府科局楼二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4017,电子邮箱:elct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秉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工作原则,多渠道拓宽公开路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平台,2025年发布统计信息17篇,部门动态信息45篇。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全年编印《统计月报》12期、《统计专报》4期,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准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审核把关网上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审核制度,有效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2025年加大统计信息共享服务,及时发布了《鄂伦春自治旗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编辑整理出版了2025年度《鄂伦春自治旗统计综合月报》《统计专报》等统计资料。全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发生网络失、泄密事件及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以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定期更新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方面。全面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落实专人负责,日常跟踪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数据情况,及时整改发现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2025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2025年,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原因是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不够完善,在撰写、审核、发布流程中衔接不够流畅,出现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及时的情况。
改进情况:对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进行更新完善,科学细化撰写、审核、发布流程,确保统计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