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甘奎街146号,邮编:165456,电话:0470-5726916,电子邮箱:elcdysz@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大杨树镇聚焦镇域发展核心工作和群众高频关切,梳理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政策文件、民生保障、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领域信息公开,全年政务公开各类信息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2025年大杨树镇收到公民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全部办理完成。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明确信息发布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合法。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整理各类政务信息,形成规范的信息管理台账,提升信息检索和利用效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大杨树镇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群众关切和重点领域,借助“大杨树发布”公众号常态化公开镇村工作动态与惠民办事指南,2025年“大杨树发布”共发布各类信息720条,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按照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自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2025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被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杨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不足,部分政策文件解读较为笼统,缺乏案例化、通俗化阐释,群众理解难度较大;二是公开渠道协同性不够,线上平台(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不同步,线下公开阵地覆盖不均,偏远村屯群众获取信息不便。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公开内容质量,建立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机制,增强解读可读性;聚焦群众关切,细化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要素和时限。二是优化公开渠道建设,整合线上公开平台,建立信息发布联动机制,确保多渠道信息同源同频;拓展线下公开渠道,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查询指引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