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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青年路西50米,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563,电子邮箱:vv617617@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促进执法公正、加强警民沟通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在外部媒体发表稿件744篇,其中自治区级7篇,盟市级36篇,旗县级701篇(其中,平安鄂伦春微信公众号557篇,鄂伦春自治旗政法委微信公众号144篇)。组织开展公安文化征集工作,上报市局公安文化作品3部。组织旗公安乌兰牧骑队员开展下基层慰问演出活动1次。组织警察节,新警入职,重温入党入警誓词等仪式活动,增强民辅警荣誉感。设立重要会议精神专题宣传栏9个,广告牌3个,大力营造宣传氛围。设计制作荣誉墙,展现优秀干警风采。开展最美民辅警选拔上报工作,评选最美辅警1人。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已按照要求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在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上,升级多元化传播矩阵,充实户籍改革、反诈攻坚、冬季旅游安保等高频关注内容,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打造“2025公安工作动态”“反诈小贴士”“便民服务指南”系列内容,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或发布失误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公安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合规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以数字化转型为牵引,深化微信公众号核心载体作用,同步联动政务公开专栏、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构建“智慧化、一体化”公开服务体系。平台功能上,新增“业务查询”“进度追踪”“政策检索”等实用模块,整合户籍、交管、出入境等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实现130余项业务“一键查询”,其中跨省户籍业务办理指南点击量居首,同比提升50%。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考核问责”三位一体保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内部监督方面,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季度随机抽查+年度专项考核”模式,重点核查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与全面性,全年开展检查12次,发现并整改栏目更新不及时、解读不深入等问题8项;主动对接旗政数局、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反馈问题,形成“监督—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平安建设、服务民生等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助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2

行政强制

36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聚焦民生不足,高频需求信息细化不够,部分内容与业务脱节,时效偶有滞后;二是公开平台分类不清、检索不畅,新媒体互动回应薄弱,矩阵效能未充分发挥;三是业务与公开融合不深,专职人员不足且培训欠缺,内容规范性、系统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民生信息公开清单,聚焦户籍、治安等高频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落实20个工作日发布机制,保障精准及时;二是优化平台分类与检索功能,规范文件发布格式,健全新媒体24小时响应机制,构建联动公开矩阵;三是嵌入公开审核流程,配齐专职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培训,将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落地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

2026年1月15日